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正常👨👨👧👧、有序🧑🏻🔧、规范进行,参照西安外事学院人事管理工作有关规定®️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条例✍🏼。
第二条 学校人事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;董事会🏃🏻♀️➡️、校务会对人事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分工负责。
第三条 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😎,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发展建设需要。
第四条 人事部门应加强与各二级院系、处(室)的沟通与协作🤩,密切联系教职工💂,在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过程中不断推进管理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。
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配备
第五条 部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配备,应本着“结构合理🦡,进出有序🧗🏼♂️,人尽其才➔,精干高效”的原则。
第六条 学校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划以及编制规划的结构性调整,须经由院务会研究👨🏽⚕️,董事会审定。
第七条 人事部门应按照编制配备的原则要求💦,根据实际情况🦸🏻♀️,对各二级院系、处(室)人员编制配备进行核定调整。
第八条 人员编制配备的核定调整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,特殊情况经董事会批准可随时进行👁𓀑。
第九条 二级院系、处(室)应按照批准的人员编配方案配备和使用人员;编配方案需要调整或人员使用需要调配的,须经董事会批准方可进行。
第三章 人员聘用与任免
第十条 人员聘用坚持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的原则,聘用前必须进行考核🚭,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🪆。
第十一条 校级干部和二级院系负责人的聘用与任免,由董事会决定🧚🏼;处级、正科级干部和中😍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与任免🏄🏼♂️,由院务会研究,院长批准;其他人员的聘用与任免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院系、处(室)提出意见🌳,院长批准🌠🧑🏽💻。
第十二条 聘用与任免的人员须符合工作岗位所规定的任职条件📫;人事部门和有关的院系、处(室)均负有审核、考察的职责。
第十三条 财务和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聘用与任免由董事会考察审定🗼🐶。
第十四条 对新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应约定试用期,大学毕业生应设定见习期⏩。
第十五条 人事部门代表学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🧑🏿⚕️。
第十六条 二级院系、处(室)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,原则上每届任期两年,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聘连任。
第十七条 受聘用人员在校工作最高年龄为:教师系列一般65岁;工勤人员一般男60岁✮、女55岁💍;行政管理人员一般男65岁、女60岁🐺👩🦲;校级干部⚀👍🏿、业务骨干可延至68岁🤏。延长工作年龄限制的,须经董事会批准🤹👨🏻🚀。
第四章 人员调配与交流
第十八条 按照有利于发掘潜能,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,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要求进行人员调配与交流。
第十九条 人员的调配与交流应根据工作需要🧄,有组织、有计划👂🏿、按程序进行。
第五章 人员工资与福利
第二十条 以充分体现公平与工作效率为原则,以吸纳🙅♀️、留住和激励人才为策略,建立不同岗位🙎🏻♀️、不同类别、不同职务的工资标准体系👩🏼🎨。
第二十一条 人员工资由基础薪金、职务津贴、绩效工资、交通补贴👩🏿🍳、通讯补贴🏌🏿♀️、伙食补贴等项目构成。
第二十二条 根据人员的不同类别🫗,分为年薪制工资、月薪制工资、时薪制工资等薪酬制度🧘🏻,工资按月结算发放🕉。
第二十三条 安排值班和加班工作的人员,按规定发给值班费和加班补助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为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🥃。
第二十五条 所有聘用人员,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安排享受假期或轮休。
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取积极措施🏄🏿♂️,不断改善聘用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。
第六章 人员管理与考核
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管理岗位🔳,完善管理体系,实行分级管理👩🏿🌾、岗位负责制🛻。
第二十八条 按照“谁使用🤸🏽,谁管理”🫴🏽,“谁管理,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干部管理责、权、利相结合的机制🧎♀️。
第二十九条 人员考核分级实施,学校和工作部门各有侧重,以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性、准确性。
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实际,明确各岗位职责𓀜,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,依法实施奖惩🙎🏼。
第三十一条 人事部门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,制定和完善考勤🎾、绩效考核办法。
第三十二条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拟定,报董事会或校务会研究决定👷🏽♂️,各工作部门拟定的业务性、操作性规章制度,涉及人事工作的,须报人事部门审定、备案🆘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、修订🪳👰。